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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关系

进阶并不一定意味着高级。多个简单的东西叠加之后,可能就不那么简单了——原本简单的就不一定容易,现在可就更不容易了。

2.1

关系

事物由定义描述清楚之后,分类、比较以及因果分析这三个动作,会确定事物之间的关系。

分类之后确定的关系有:

从属关系和同属关系很好理解。苹果属于水果,香蕉也属于水果,所以苹果和香蕉之间不是从属关系,而是同属关系,都属于水果。

若两个集合概念同属另一个集合概念,那么,这两个集合概念可能相交,也可能不相交。相交的两个集合概念,可进行“与或非”计算。与或非关系是指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,包括“与”(AND)、“或”(OR)、“非”(NOT),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理解概念。

与(AND):要满足两个或多个条件的情况。例如,寻找既喜欢苹果又喜欢香蕉的人,这里的关系是“与”关系,因为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。

或(OR):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的情况。例如,寻找喜欢苹果或香蕉的人,这里的关系是“或”关系,因为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。

非(NOT):排除某个条件的情况。例如,寻找不喜欢苹果的人,这里的关系是“非”关系,因为我们要排除喜欢苹果的条件。

同属一个集合概念却互不相交的概念之间,常见的逻辑关系有:

并列

递进

转折

比如,“排名不分先后”“重要性都差不多”就是并列关系;再比如,“更好的”“更重要的”“更为关键的”,相对于与“其他”之间的关系,就是递进关系;又比如,“好”与“坏”,“随便”与“小心”之间,就是转折关系。

这种逻辑关系也有着重要的作用,在线上课程《李笑来的写作课》里有详细讲解,请移步参考。

比较之后确定的关系有:

这里只列大于而没有列小于的原因在于,小于是大于的镜像,“A 小于 B”可以用“B 大于 A”来表达。等于之所以可以忽略,是因为既然等于就无须比较。而

不等于之所以被忽略,是因为既然不等于则要么大于,要么约等于,二选一。

而约等于对应着一种思考模式,叫作类比——它非常重要,我会在下一部分展开讲。另外,在语文课或写作课里,当众多要素摆在一起的时候,相互之间基于比较可能产生的逻辑关系,最常见的有三种:并列、递进与转折。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。

因果分析之后确定关系最基本的结论有:

因果关系已经无须解释,先着重说一下相关关系。

“冰激凌销量”和“溺水人数”之间,就存在着相关关系。冰激凌销量一增加,溺水人数就增加;冰激凌销量一减少,溺水人数就减少。那你能说冰激凌销量增加导致了溺水人数增加吗?不能。这两件事之间是相关关系,不是因果关系。

冰激凌销量增加

溺水的人数增加

天气热,冰激凌销量就增加;天气凉,冰激凌销量就减少。与此同时,天气热,去游泳的人就多,就算溺水比例不变,但基数大了,溺水人数增加了。反过来,天气凉,大家不去游泳,溺水人数就减少,甚至为零。所以事实上,冰激凌销量和溺水人数都是“天气变化”这一原因造成的结果,但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。如果把冰激凌销量和溺水人数之间的相关关系误认为因果关系,那么真正的原因就会被忽略,成为漏网之鱼。

很弱的相关关系就约等于无关。事实上,生活中很多看起来相关的事物之间,事实上可能真的无关。比如,“受教育程度”和“生活满意度”之间,显然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,也看不出很明显的间接因果关系。准确地讲,这两者几近于无关。当然,你会在生活里频繁

见到人们把两个事实上完全无关的事物或者事件,用因果关系连接起来,比如“早上烧了香拜了佛”和“下午股票赚了点钱”。

早上烧了香拜了佛

下午股票赚了点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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